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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如何不贍養

法律 閱讀(1.44W)
父母離婚如何不贍養
我有個朋友想諮詢一下如何不贍養父母
你好,對於如何不贍養父母的問題,《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就像你說的,這兩種義務都是當然的,天經地義的。而且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均認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義務各自獨立,不存在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要以父母對子女盡了撫養義務為前提。所以,你的目的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是不能達成的。 雖說現在法律界有部分人提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應當絕對化,如果父母當年有能力撫養子女但卻拒不承擔義務甚至虐待、殘害子女的,那麼子女可以不對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的觀點,但畢竟還沒有獲得國家立法的支援,目前還停留在法學理論的層面上,不能作為指導判案的依據。 補充回答:我國法律是不能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