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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贍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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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贍養父母?

父母對我們有生養之恩,正如古人所言,寸草心難報三春暉。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任意放棄,這是我們子女應該做到的。那麼,子女如何贍養父母呢?下面,本站網站的小編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子女如何贍養父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兄弟姐妹之間的關於放棄繼承的權利從而不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的協議同樣無效,

二、特殊事項

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於姻親。現實中,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有以下兩種:

1、名分型

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當然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

2、共同生活型

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繼父或母與繼子女已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係,此時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

贍養協議是贍養人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者是多個贍養人相互之間為分擔贍養義務而訂立的協議。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三、贍養協議

贍養協議須注意以下細節: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係;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農村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資、福利及財產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僱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後喪葬費用的負擔等;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違約責任;其他協議細節。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尤其應注意的是,協議中不得有處分被贍養人財產,或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下盡贍養義務等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法律的內容。另外,若被贍養人已經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應由贍養人之間簽訂贍養協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26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子女的關係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並不會因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變,生子女對再婚的父母仍有贍養義務。

父母的恩情深似海,厚如山,小時,父母對我們有撫養的義務,長大了,我們對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讓父母有一個安樂的晚年。由於實際問題的複雜性,詳細內容,請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