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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僱傭童工是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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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僱傭童工是怎麼處罰
工廠僱傭童工是怎麼處罰
1、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予以改正的,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招收未滿16週歲的人。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