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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開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
二、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
三、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
四、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
五、降低買房入戶條件,取消政策執行時限。
六、降低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
七、重新定義“用人單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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