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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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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中的行為主體是什麼
有以下主體,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272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