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鑑定費用誰支付
根據天津市醫學會醫療損害鑑定暫行辦法規定,由申請方先行墊付。具體分為: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