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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監護人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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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監護人協議書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可以放棄監護權嗎



孩子作為國家的未來,少年強則中國強,少年智則中國智。只有讓孩子在孩童時代得到自己父母的愛,才能夠健康的成長。而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可以放棄監護權嗎?下面律師365小編帶大家去知悉。



一、父母可以放棄法定監護權嗎?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並承擔監護人義務。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剝奪,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沒有權利放棄自己對孩子的監護權的。


二、法定監護人的範圍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未 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 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 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三、法定監護人的設定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設立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3、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其除了在法定事由的情況喪失監護權,在其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監護權它不同於撫養權,撫養權可以放棄,但是監護權是不能隨便放棄的。監護權的喪失也是由法定事由在法院的判決之下喪失的。如果大家還想知道更多知識,可以致電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