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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她人提供賣淫場所 | 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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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她人提供賣淫場所,會怎麼判
為她人提供賣淫場所,會怎麼判
1、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關於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中“情節嚴重”的行為解答如下: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