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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濫用職權怎樣判斷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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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濫用職權怎樣判斷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
什麼是濫用職權怎樣判斷是否構成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