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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是如何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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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是如何構成的
濫用職權罪是如何構成的
1、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2、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犯罪客體是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
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