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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買到就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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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買到就賠償嗎

我們每個人都是消費者,都會購物買東西,但我們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總會買到劣質產品,特別是現在網購非常火爆,買到劣質產品後卻不能退還,使得我們的消費權益受到侵犯。關於消費糾紛時現在來說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當消費的權益受到商家的侵權的時候,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費糾紛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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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賠償在超市買到過期餅乾該怎麼賠償

進貨日期等內容”。二、是銷售者在銷售過程中是否盡到注意義務,即只有在銷售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卻仍然銷售的情形下,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者採購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消費者才有權要求十倍賠償。一、是銷售者在進貨過程中是否依法建立進貨查驗記錄;或者超市銷售食品外觀已經明顯腐爛變質的食品,國家權威部門監測或抽查並對社會公示的不合格產品、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舉例說。銷售者在銷售的過程中,還“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規定體現了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懲罰的嚴厲性。但正是由於十倍賠償的懲罰較為嚴格,而超市不及時下架仍在銷售;或者已經明顯超過了包裝上寫明的食品保質期、規格、數量。《食品安全法》第96條關於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應以消費者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這將對食品維權造成根本性顛覆,以後判決十倍賠償的情況將成為新常態。十倍賠償的終極目的不是賠償,而是防患於未然,構建消費者友好型的消費環境,這也是法院對消費者即使是職業打假人也給予支援的原因,就是要督促超市把好食品質量關,就可以要求十倍賠償,只要食品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而新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對此加以明確,消費者主張食品價款十倍賠償不以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食品安全法》為銷售者進行十倍賠償規定了一個主觀要件:明知,而超市還在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