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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科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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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科工作職責
我要知道一下公訴科工作做什麼?
公訴科職責 一、對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及上級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移送審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 二、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三、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罪、漏犯進行認定和追訴。 四、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五、對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決定使用簡易審理或普通程式簡易審理及普通程式審理的意見。 六、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對法庭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七、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並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八、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維權崗”的建立工作。 九、制定本院公訴工作的相關規定、規則、細則和辦法。 十、檢察長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