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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不還銀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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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不還銀行職責
基金託管銀行資格和職責

由於基金託管人在基金資產安全運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國(地區)的基金監管法規都對基金託管人的資格有嚴格要求,基金託管人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


新興市場對託管人通常制定比較嚴格的資格要求,大都為符合一定資本條件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並由監管機構稽核批准。社保基金運作中的資產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是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託管銀行的基本職責是託管基金資產。


託管銀行通常由具備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性金融機構擔任,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及清算指令;


(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4)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等。


中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希望託管人負起監督責任。但現實是我國現在的託管銀行沒有履行其監督職責。


在實務環節上,託管人對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為範疇內的投資運作實際上無法監督。


通過以上關於私募基金託管銀行資質的內容可以看出,《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於私募基金託管銀行的管理人員、營業場所、及基金財產的保管等方面,都做了嚴格的規定和要求。尤其對於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方面,要求必須制定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而基金託管銀行作為託管人,必須負起相應的責任,除了對基金資產的安全保管外,更重要是要對有關的投資運作起到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