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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駕駛證幾年一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 閱讀(2.35W)
b2駕駛證幾年一,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b2駕駛證幾年一,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問題解析】
現在A、B駕駛證都實行一年一檢的制度。按照目前最新規定,B2或以上的駕駛證實行每年一次審驗,審驗時間為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內,如果當個記分週期內沒有任何扣分記錄的話,則可以免於當個週期的審驗。
    審驗的內容主要為清除所有未處理違法記錄,參加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駕駛教育(形式為看錄影,不需考試),以及申報身體條件(不需體檢報告)。之前每兩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的規定已經取消,目前只有在駕駛證轉入,有效期滿換證,自願降級等手續辦理時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法律依據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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