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訴訟保全是否取得優先受償權

法律 閱讀(6.59K)
訴訟保全是否取得優先受償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財產保全是否優先受償

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只是防止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時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並非對財產保全申請人權利的擔保,因而當被申請人有多個債權人且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債務時,申請保全的當事人並不對被保全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被申請人被保全的財產應當由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因而,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並不意味著可以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