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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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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傷代理
廣州仲裁委員會對仲裁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1、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1到2名仲裁代理人進行仲裁。當事人認為必要,經仲裁庭同意,可以適當增加代理人的人數。2、代理人人數超過2名的,應當向仲裁庭確定1名代理人作為主要發言人。3、當事人委託仲裁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授權委託書應載明代理事項和許可權。委託代理人的事項和許可權變更或者解除的,當事人應書面通知廣州仲裁委員會。已進行的仲裁程式不因此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