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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是協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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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定增是協議轉讓
什麼是新三板
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則是在老三板的基礎上產生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