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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水電勞務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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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水電勞務分包合同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無效情形

勞務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將建築工程施工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


第一,與沒有勞務作業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


第二,要區分勞務分包和違法分包或工程轉包。勞務分包是合法的,而非法分包和工程轉包是違法的。


第三,在勞務分包合同裡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安全生產的權利與義務。可以在勞務分包合同里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 。


第四,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裝置,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外簽訂材料委託採購合同和機械裝置租賃合同,否則就會發生名為勞務分包合同,實為工程違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轉包合同,而後兩者實則是違法的,是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