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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生育津貼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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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生育津貼最新政策
重慶生育津貼最新政策
切實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支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貼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二、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上一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職職工人數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三、生育津貼申領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並提交有關材料。
符合用人單位足額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且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範圍的女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欠繳職工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欠費在6個月以內的,足額補繳所欠金額及滯納金後,按規定進行補發。
四、生育津貼支付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用人單位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的資料後,經稽核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生育津貼按月支付給用人單位;不符合支付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作出不予支付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規定,確保女職工權益得到充分保五、生育醫療費報銷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醫療費、遺傳病基因檢測費、生育及併發症醫療費)實行聯網結算,符合政策規定的,按生育保險限額方式結算,超過限額部分,可以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
異地發生的未聯網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行墊付,事後進行手工報銷。生育醫療費手工報銷及生育津貼申請材料由用人單位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
六、生育保險待遇監管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生育保險基金使用監管,加大對用人單位及個人採取虛構勞動關係、掛靠參保、突擊參保、偽造申領材料等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科學定崗定責,強化業務崗與財務崗的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嚴格履行待遇結算、支付環節的初審、複核、審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