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續簽勞動合同 | 一年

法律 閱讀(2.16W)
續簽勞動合同 一年
一年後不續簽勞動合同
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