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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軟體著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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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軟體著作權的問題
軟體著作權問題
(1)合作開發的軟體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軟體開發需要鉅額投資的特點所決定,一項軟體往往需要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協作開發完成,可以合作說軟體經常是每個開發者創造性智力勞動的結晶。我國《軟體條例》明確指出,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除另有協議之外,其軟體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在具體實施中有一些軟體著作權問題:

①如果在合作開發軟體的過程中,合作開發者之間簽訂了關於共同完成的軟體著作權歸屬的書面協議的,應根據書面協議的約定來確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

②如果合作人之間沒有簽訂關於軟體著作權歸屬的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則應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具體規定如下:

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是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可以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單獨的享有著作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個開發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權時,不得擴充套件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該軟體著作權整體的行使,必須得到各合作開發者的同意。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應該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全部的開發者協商一致來行使;若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的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2)受委託開發的軟體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接受他人的委託開發的軟體屬於委託開發的軟體。根據《軟體條例》的規定,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可以根據以下方法確認其歸屬:

①如果委託者和受委託者之間簽訂了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對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有明確約定的,那麼該委託開發軟體著作權應依照雙方協議的約定確認權利歸屬關係。

②如果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或者雖然簽訂了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但是合同中對該委託開發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約定不明確的,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該委託開發軟體的著作權則屬於受託者所有,但是委託人可以享有該軟體的使用權。

(3)接受任務開發的軟體 接受任務開發的軟體是指為完成國家機關下達的任務所開發的軟體,它的著作權的歸屬的確定同委託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屬的確認方法相類似,即根據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有無明確的規定來確定其著作權的歸屬,如果在國家機關下達的專案任務書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規定著作權的歸屬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其著作權應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