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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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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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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與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的程式: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每人兩張近期免冠照;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