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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車船稅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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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車船稅徵收標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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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車船稅徵收標準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每輛車年稅額為180元(全國的浮動幅度為60元~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輛車年稅額為300元(全國為300元~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輛車年稅額為420元(全國為360元~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輛車年稅額為720元(全國在660元~1200元浮動);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輛車年稅額為1500元(全國為1200元~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輛車年稅額為3000元(全國為2400元~3600元);

7、4.0升以上的,每輛車年稅額為4500元(全國為3600元~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