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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證金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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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證金的計稅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