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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辨認筆錄排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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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辨認筆錄排除申請
現場辨認筆錄排除申請
刑事案件中,會有很多的辨認筆錄,比如對作案工具的辨認,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對作案地點的辨認,這些辨認涉及到案件的定罪與量刑。

但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1、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2、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物件的;

3、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4、辨認物件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徵的其他物件中,或者供辨認的物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5、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提示、暗示指認嫌疑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