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人才引進落戶申請條件具有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45週歲以下);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中級45週歲以下,副高50週歲以下,正高55週歲以下;高階職稱必須由省人事廳頒發,中級職稱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級部委辦公廳局頒發);
具有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緊缺專業大專學歷者;(35週歲以下);
國內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後就業政策,其他人員在杭均要有就業單位;
引進人才家屬子女隨遷條件
博士生或正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可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親屬;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緊缺大專、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可隨遷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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