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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表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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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表現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方式
我國現行《商標法》採取概述的方式,將商標侵權行為分為五類,即: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樣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 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 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 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方式大概就是這些了,就這五種商標侵權行為而言,第一種侵權行為是基礎,其餘的商標侵權行為是依附於第一種侵權行為的認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標侵權行為。第一種行為我們稱之為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對《商標法》概述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主要依據典型的商標侵權行為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