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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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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判決
人民檢察院沒有批捕法院如何判決

1、檢察院沒有批捕的情況下法院還是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人民檢察院批捕與法院判決沒有必然判決,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決,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並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於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檢察院都會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從而堅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


所以,雖然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構成犯罪的,以後仍會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而被檢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偵查機關無法取得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最後就會被撤銷刑事立案,不會再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