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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 產假 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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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 產假 晚育
廈門晚育的產假具體規定
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懷孕女職工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產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四十二天。符合計劃生育的企業女工產假為九十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定。產假生育津貼(工資)標準: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為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