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異地拘傳檢察院

法律 閱讀(7.75K)
異地拘傳檢察院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異地辦案要當地檢察院配合嗎


1、按正常的工作流程,應當事先與異地檢察院取得聯絡;

2、通知證人或傳喚(同案)嫌疑人等,最好由當地檢察機關配合;

3、具體談話,由辦案機關自己來處理,特殊情況下,當地檢方也可參與;

4、如果事先跟證人已經聯絡好的,有時也不通知本地檢察機關。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異地辦案時應當事先同當地檢察院取得聯絡,請求協助調查。檢察院異地辦案程式按正常流程走就行,只是涉及到具體談話時,應該由自己完成。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檢察院到異地詢問證人時,不能將證人帶回本地調查,只能在當地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