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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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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免於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職務犯罪怎樣才能判緩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二)因行賄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的;(五)其他不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三)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行賄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和免予刑事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實施行賄犯罪;(四)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