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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登記戶口本要不要改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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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登記戶口本要不要改離異?
離婚後登記戶口本要不要改離異?
需要變更,戶口本的資訊是隨著公民具體事項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的,公民離婚後,應該及時辦理戶口本變更,將其婚姻狀態由已婚變為離異。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資訊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資訊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影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影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登出戶口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