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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帶。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綜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必須出示其無配偶的證明材料,即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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