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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自首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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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自首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自首的條件是什麼
1、自行前往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報告作案情況聽候處理。
2、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