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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一方不同意應當怎麼辦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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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一方不同意應當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申請離婚一方不同意應當怎麼辦,有哪些規定
申請離婚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行調解,如果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並且調解無效的,則應當准予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