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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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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二、訴訟離婚費用多少錢?

起訴的費用是有法律規定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所以一般來說,案件的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對於離婚案件,難以說誰敗訴誰勝訴,法院只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實,依法判決離婚還是不離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用由法院決定,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既可以決定由男方承擔,也可以決定由女方承擔或者決定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如果一方離婚另一方不願意的話可以申請訴訟離婚。離婚訴訟費用一般在50元到300元之間,前提是夫妻財產分割沒有超過20萬,如果超過了的話就需要按照比例進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