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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裁員 | 派遣單位能解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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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裁員,派遣單位能解約嗎
用工單位裁員,派遣單位能解約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65條還規定“派遣單位解聘員工應符合下列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合同無效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