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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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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工傷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1.工傷後六十日內做傷殘鑑定。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