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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監護有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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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監護有順序
你好!我想了解下民法總則監護人順序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法總則監護人順序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