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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監護人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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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監護人順序
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應當按什麼原則監護?
民法總則 第三十五條 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