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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判決離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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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判決離婚否
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判決離婚
當事人不到場也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判決離婚。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就可以判決離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