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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賣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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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賣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
如果賣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
法律分析:因為沒有交貨物造成的自己的利益損害的話,那麼就應當讓對方來進行賠償,而且要看對方延遲交貨是不是屬於根本違約情況,如果是的話,就可以直接撤銷合同。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交付遲延的情況下,還要考慮按此規則處理是否會導致對當事人各方的不公平。如果有,就需要作出相應的補充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六百零二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