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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要求具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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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要求具有什麼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要求具有什麼
1、應當是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應當是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等,如果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則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
2、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