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少數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個股東,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個公司。根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第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第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第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第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