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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公證約定一方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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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公證約定一方賣房
夫妻一方公證還能分財產

夫妻一方公證的情況下,還是可以分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約定為個人所有,但只對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使約定為夫妻個人財產,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仍可以要求用該財產償還。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的,即使不辦公證,也是合法有效的,但辦理公證可以減少糾紛。具體到辦理公證的手續,對於動產,應攜帶書面約定、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對於不動產,應攜帶書面約定、結婚證、雙方身份證、不動產產權證書等到公證處辦理,之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