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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房屋租賃協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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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房屋租賃協議規定
雲南房屋租賃協議規定要怎麼寫。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說明事項 一、本合同示範文字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 供本省行政區域內各州(市)、縣(市、區)、鄉(鎮)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授權)的管理部門將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給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時使用。本合同由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二、承租人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通知書》及有關身份證明,向出租人申請辦理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手續,並簽訂本合同。 三、訂立本合同前,承租人應對擬承租房屋進行實地檢視。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的內容。對於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語不理解的,可以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法律服務機構諮詢。 四、【】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 部分為填寫內容。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除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強制執行內容)外,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本合同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 六、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未盡事宜,可以訂立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內容應當與本合同的內容一致。含義矛盾的,以約定內容的含義為準。 七、除依法應當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備案的合同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完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