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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開門把人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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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開門把人撞了
乘客開門把人撞了
乘客開門把人撞了要看是否是乘客個人原因導致,還是司機原因共同導致的,區分處理。
首先,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乘坐者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開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司機停靠車輛時有提醒乘客注意的義務,停車的時候應該注意地點和環境,不應該停在危險的地方。如果司機未停好車導致危險產生,有人員受傷,那麼司機應負主要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乘客在開門時確實進行了詳細的觀察,由於不可預見的因素未能觀察到,而發生了開車門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擔刑事責任。
最後,但如果乘客沒盡到觀察義務,有過錯,就有可能構成犯罪,從而承擔刑事責任了;或因為疏忽大意觀察不仔細,那麼開車門時發生意外導致他人死亡,則是過失致人死亡,若導致他人重傷,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