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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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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無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無期徒刑最多幾年
  刑法規定判處為無期徒刑的,經過一定時間,有悔改表現,可以減為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還需服刑的時間就是可以計算的了。所以,無期徒刑不等於終身監禁。但是,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對貪汙受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判處死緩的,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刑九之後,我國刑法有了終身監禁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罪的處罰】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修改全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