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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刑事偵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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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刑事偵查管轄

私刻公章,如果偽造的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司的公章的,是構成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案件是需要區分管轄權的,那麼,私刻公章罪由什麼地方的法院進行管轄呢?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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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罪

私刻公章罪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2)《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六條。

(3)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聯合釋出的《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等》。

不管是單位的公章還是合同章,其實對外都是代表了一家公司,尤其是公章。而有些時候在以單位名義從事一些活動的時候,需要用到單位的公章或者合同章,其中就會出現私刻合同章的情況,自然此時也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上面的內容已經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