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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決定書依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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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決定書依據法律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著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為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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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複議決定書有哪些內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供人民法院決定駁回或者准許當事人的迴避複議申請用。

2.複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複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並通知複議申請人。